8月19日20时35分,辽宁阜新。细河交警大队民警在东风路正阳街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辆出租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据了解,赵某某当天晚上五点左右与同学喝酒,结束后也到了收车的点儿,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于是驾车回家,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
8月19日1时13分,细河交警大队民警在东风路四合大街附近对一辆出租车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杨某表示自己在家喝了些酒睡了一觉,醒了以后以为酒劲过了便开车出去买烟,结果途中被交警查获。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分别对赵某某、杨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资料图】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不仅会因为“一时糊涂”
丢了赖以生存的“饭碗”
还是对乘客的极端不负责任
也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请广大驾驶人们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出行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转自: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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